2021年假日在當地節日政策的呼吁下,各大城市周邊的駕游升溫。攜程租車數據顯示,今年節日期間,租車當地的移動訂單顯著提高,比2019年節日增加了82%。
但是,即使經常租車的人,也許很少注意其中一項不起眼的條款,駕駛員只能是承租人。
選擇租車旅行的人很可能在駕駛中更換駕駛員,尤其是在長途旅行中。但你要知道租車人與駕駛人不符,保險公司可能會拒賠。
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一個判決書涉及類似案例。一位消費者在易車租賃平臺租車,使用中發生了交通事故,但當時的實際駕駛員不是租賃人,保險公司拒絕賠償,且說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說明了這一點。
事實上,除了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,汽車租賃人還將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。保險合同規定司機可以是被保險人或指定司機。法院認定駕駛員是被保險人認可的、實際駕駛車輛的、取得駕駛執照的自然人。也就是說,租車人指定的駕駛員(把車交給朋友開)也在保險范圍內。
在這個事件中,法院認為租車的朋友是指定的駕駛員,最終判斷保險公司承擔了保險費以內的賠償。
其實各大神州租車、攜程租車等主流平臺都有類似的規定。神州租車在服務合同中寫到,“租賃車輛僅限乙方(租車人)駕駛使用”;攜程租車規定,“車輛不可轉借給承租人之外的他人使用”。有過海外租車經驗的用戶在旅游論壇發布的消息顯示,國外租車平臺也有類似規定。
但是,這些租車平臺基本上把這個條款放在租車合同上,租車頁面上沒有明顯提示。詢問很多經常租車的人,說不知道有這個規定。
對于這一規定的合理性,請教有關律師表示,合同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,可以約定“承租人和駕駛人必須一致,否則在保險理賠方面不予理賠的問題。”但是需要著重說明,提醒車輛承租人。
上述案例判決中,法院也認為,雖然租車協議規定了“非保險人或其指定駕駛人駕駛租用機動車的”作為責任免除其中一項,但并沒有突出顯示該條款,保險公司就免責條款未盡充分提示、明確說明義務。
此外,這個租車平臺只需點擊同意協議,不需要點擊協議的具體內容就可以設計租車,根據一般的生活經驗,很少有人閱讀條款,通常習慣直接點擊同意選項,點擊進入協議界面,條款很多,沒有突出重點顯示。
消費者選擇租車旅行時,應特別注意租車合同和保險合同,與租車公司和保險公司確認駕駛員的規定,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后陷入索賠糾紛。